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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10月1日起推行,原发证照怎么办?

2018-03-17 16:28:02   来源:web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来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行整合,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审核发送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对于已领取过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会再收缴原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以及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详细经过整合后归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证合一”10月1日起推行,原发证照怎么办?

  “五证合一”指的是哪五证?

  通知明确,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来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行整合,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审核发送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需不需要收缴?原证照到底用到什么期限?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领取的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收缴

  对于已领取过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会再收缴原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

  原发证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2018年1月1日前,原来发的证照依旧有效,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使用加载过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会再有效。

  取消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验证换证制度

  取消社会保险的登记证与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以及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详细经过整合后归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再次通知强调,各个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话在办理有关事务的时候,不再要求企业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的代码营业执照然后再行办理变更的手续,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对待企业登记的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部门和统计的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候补充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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