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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过商标的人注意啦:这条法规不重视的话,小心你的商

2018-02-01 09:52:10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你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这个商标你一直没有使用,且闲置的时间超过三年,那么任何一个人,没错,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你的商标。这里协富就要再告诫一下各位注册人了,商标有没有在用,这里的使用证据,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意思就是说。如果有人要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你的商标,并不需要举出什么证据,反之,国家商标局会要求你,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最近三年使用过商标的证据。

  今天协富的标题有点耸人听闻。

  但是话糙理不糙,今天协富说的事儿确实挺重要。随着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和企业以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经营者都懂得要注册自己的商标,树立自己的品牌来参与市场竞争。

  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从注册下来生效。这最基本的商标知识,大凡注册过商标的人都明白。但是有相当大一部分注册商标者的商标知识也就仅限于此了。有许多人以为,商标注册下来就圆满了,反正有效期十年,期满的时候去续展一下就行了。殊不知,注册商标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若误以为这十年期间什么都不用做不用管的话,你可能就会遇到下面这个坑。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这个商标你一直没有使用,且闲置的时间超过三年,那么任何一个人,没错,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你的商标。这个法条简单来说,就叫做“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这简直已经快成了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增长最快的业务了。

  说到这里了,可能很多人会非常吃惊,竟然还有这项规定,没错,这个法条是许多注册过商标的人根本不知道的。有些注册人可能会说,我的商标明明在用,凭什么说我没用,再说,你怎么证明我没用。这里协富就要再告诫一下各位注册人了,商标有没有在用,这里的使用证据,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意思就是说,如果有人要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你的商标,并不需要举出什么证据,反之,国家商标局会要求你,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最近三年使用过商标的证据。

  因此,商标注册人,平时在使用商标的时候,要适当的注意保留自己的使用证据,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等等。以免有些注册人在被提撤销的时候,明明自己的商标确实在用,却因为平时不注意保留使用证据譬如销售凭证、销售发票等,而措手不及。

  

  这个商标法的法条平时并不特别引人注意,更是许多刚刚注册商标的人不知道的。但是这个法条带来的杀伤力有时却是挺大的。因此,多多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可以更好的为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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