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业知识产权案落定 解百纳裁归张裕
2018-03-19 15:53:17 来源:web
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品系,不能注册。上世纪80年代后,有部分学者的文章中将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种命名为解百纳,并称其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实际是种误传。从另一层面来讲,既然外文的Cabernet不代表任何品种,因此,张裕的解百纳品牌名称是否是Cabernet翻译而来就无足轻重了。在含有Cabernet的多个葡萄品种名称的外文翻译的名称中,分别有佳本纳、加本难、卡门耐特、卡本内等不同的译法,借用其音译并赋予一定含义的张裕解百纳完全是张裕独创的。
一场持续6年的“解百纳“商标之争于2008年5月26日终于有了定论――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多方严格论证,撤销商标局2002年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决定并驳回威龙等四家公司的撤销争议申请,裁定中国最早原创干红“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
解百纳历经71年沧桑 注册终被维持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商标的注册,从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R”,最多也就是1年半到2年的时间。而横跨历史长河、经历社会变革的“解百纳”,却经历70余年沧桑才终于被维持注册,正式归属张裕。
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威龙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据悉,张裕公司是最早创立并使用“解百纳”的葡萄酒企业,早在1931年,由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文人墨客,针对中国银行接管张裕公司后,须广纳贤才、同舟共济之理念,创立“解百纳”商标,寓“携海纳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注册证号是第33477号,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还可以查到当时的注册证书。1939年出版的《酿酒杂志》上“张裕葡萄酒之分析与各国葡萄酒之比较”一文中,也有将“解百纳”作为张裕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同国外葡萄酒进行对比的书面记载,并且该公司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2008年月 日,此案终于有了结论,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是根据张裕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创立以来的70余年中持续使用并反复注册的事实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结合《商标法》及今年四月原则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精神,将“解百纳”最终裁决给了张裕公司。
1937年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6年商标案 3个关键点
因涉及行业内诸多知名企业而备受关注的葡萄酒行业第一知识产权案何以历时6年方有定论?此案需要界定的问题在农业产品的商标注册上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性,它涉及到了品种、品系、通用名称等3方面的论证。记者就此案采访了相关专家及学者。
反对张裕“解百纳”注册的理由中最关键的两个理由是 “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品系,不能注册。
那么解百纳是不是品种呢?是不是品系?
对于品种和品系的问题,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如此回答记者 “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我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同样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
在全世界,酿酒葡萄品种名称中含有“cabernet”的主要有 Cabernet Sauvignon、Cabernet Franc、Cabernet Gernischt 、Ruby Cabernet、Cabernet Mitos、Caberney Dorsa等。其中,Cabernet Sauvignon、Cabernet Franc原产于法国,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栽培;Cabernet Gernischt是中国选育出来的,主要在中国烟台栽培;Ruby Cabernet来源于美国,中国有少量的栽培;Cabernet Mitos、Cabernet Dorsa主要在德国栽培。这些品种来源不同,具有不同的栽培特点和酿酒学特点,而且是完全独立的品种。现有的科学研究表明,它们之间并无直接的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Cabernet ”品系之说,独立的“Cabernet”出现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上述的6个葡萄品种中,现在我国栽培的品种有4个,它们分别是Cabernet Sauvignon、Cabernet Franc、Cabernet Gernischt、Ruby Cabernet,按照国家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和《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81号)公告),上述4个品种的标准译名分别为 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和宝石,没有翻译成“解百纳”的或叫“解百纳”的葡萄品种。
解百纳的主要原料――蛇龙珠葡萄
而认为“解百纳”等于“cabernet”的说法也是主要争议点之一。
上世纪80年代后,有部分学者的文章中将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种命名为“解百纳”,并称其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实际是种误传。目前进口的名称中含有“cabernet”的洋酒很多,但是大多没有翻译成“解百纳”,而是翻译成“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学者的观点只是作为学术交流使用,并非权威解释,而最重要的是,品种名称命名要经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方可正式确定的。
从另一层面来讲,既然外文的“Cabernet”不代表任何品种,因此,张裕的“解百纳”品牌名称是否是“Cabernet”翻译而来就无足轻重了。如果是其翻译而来,因为外文不代表任何品种,和品种原料名称没有必然的联系,翻译也是完全可行的。另一方面,在含有“Cabernet”的多个葡萄品种名称的外文翻译的名称中,分别有“佳本纳”、“加本难”、“卡门耐特”、“卡本内”等不同的译法,借用其音译并赋予一定含义的张裕“解百纳”完全是张裕独创的。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就这一争议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认为 “在中国已经公布的近千余个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也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品种名称。”“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另一个关系此案审议结果的是“通用名称”。由于最近几年来,业内诸多大小规模不一的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致使名称泛化,令一般公众难以分辨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与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 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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