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投资方变更流程
2018-03-19 10:07:27 来源:web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股权转让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1、股权转让协议;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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