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五证合一最新变更和登记流程
2018-03-19 10:13:38 来源:web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是指整合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申请,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下简称“新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等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不再单独核发登记证件。
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注意 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社会保险工作衔接 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简称“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老企业”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选择“银行缴费”方式。
2016年9月26日及以后注册成立企业登记(简称“新企业”)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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