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可以银行贷款吗
2018-03-21 12:19:57 来源:web
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般来说,刚刚在广州注册公司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一般才成立的公司,基本没有现金流,基本无法直接得出企业的一般财务指标,银行是否贷款,主要看该公司是不是有稳定的现金流,有没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空间,如果该公司的项目比较好,属于国家政策支持或进入门坎较高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一般也会提供期限较长的建设期项目贷款,如果对该公司的项目特别看好也会提供一般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但对于这种贷款,银行一般要求提供强担保,比如足值且易变现的土地或房产抵押、实力较强的第三方单位提供担保等,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成立的公司想去银行贷款难度很大。
至于民间的贷款,那么则是要看对方的规定,一般来说民间贷款比银行审核要松一点,但是相对来说利息也是比较高,很多新公司就因为民间贷款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倒闭,那么怎么防范民间贷款的风险呢?
一、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二、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利息约定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四、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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