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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日联手商标注册

2018-03-17 13:30:12   来源:web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和日本专利局(JPO)达成了一项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和类别清单协议,该清单将被用于3局受理的商标申请。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美欧日联手商标注册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和日本专利局(JPO)达成了一项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和类别清单协议,该清单将被用于3局受理的商标申请。

   根据协议,审查员能很快判断出所述商品和服务是否来自被认可的清单,这将令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商标注册更加便捷。据悉,USPTO、OHIM与JPO为此专门组成一个“商标三边伙伴小组",耗费了两年多的时间才促成了此协议的达成。(朱 瑾)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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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淳光律师 资深律师,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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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商标法律网)

    [案情简介]

    原告 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案由 不服复审决定的的商标行政纠纷

    2001年12月20日,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涂料厂在同一天就同一种涂料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出“神立得”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1月8日,商标局依法书面通知两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2002年1月21日化工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8月8日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证据资料;1月25日涂料厂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5月10日起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材料。2002年3月5日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涂料厂的“神立得”商标。驳回化工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化工公司对驳回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涂料厂使用在先的证据明确具体充分,商标局的决定是正确的,于是作出复审决定 化工公司申请注册于涂料上的“神立得”商标应予驳回。化工公司对复审决定不服,在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20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化工公司诉称,涂料厂1998年5月10 日使用的“神立得”只是图案,外包装装潢而非商标,而真正注明“神立得”为商标是去年的10月份以后。故涂料厂的使用在先不成立。要求法院撤消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商标法》第29条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一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原告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涂料上申请同一种商标“神立得”,商标局应初步审查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原告化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使用“神立得”商标在先,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能明确充分地证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商标局及评审委员会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确定得当,应予维持。故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站长解析]

    本案涉及相同商标同时申请的先用权纠纷。

    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混合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同时,我国《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时就相同或相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就相同商标“神立得”在同种商品(涂料)上使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依法应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确定。由于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涂料厂使用在先的“神立得”商标。化工公司的申请被驳回是正确的。

    本案说明要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应当申请注册,且应尽早申请。

    本案适用的《商标法》的主要条款

    2001年《商标法》第29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001年《商标法》第32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编辑 上海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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