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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8-03-16 19:28:48   来源:web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注册的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很多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以后最着急办的事就是有关注册商标印刷包装的问题,这就涉及商标印刷问题。我国商标印刷由《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制,商标申请人和印刷厂在从事这方面的印制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否则将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商标注册人印刷商标标识印刷注意事项

  第一,商标印制委托人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二,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如果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未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商标印制委托人与商标印制单位合谋非法印制注册商标将视情节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本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例

  河南肖某与山东李某经朋友介绍,搞印刷生意的肖某与造假酒的李某相识后商议,由肖某制造商标标识“口子窖”、“扳倒井”销售给李某。2009年8月至12月,肖某在未经山东花冠集团酿酒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四君子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上述四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肖某多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1363件,李某多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21600件。

  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昌河面包车一辆及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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