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不需股东到场的危害
2018-03-06 15:01:5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很多地方企业登记不需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到场,只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税务方面又扩大了营改增的试点行业,继而出现大批代理机构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来办理新开公司业务。无论是被借用身份证开设公司的农民还是与虚假开设的公司进行交易而受到欺诈的企业,在发现身份被冒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者被欺诈后,都会以登记机关没有依法履职为由将登记机关告上法庭,依据现行的登记规定,由于企业登记机关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和日常监管的职责,对以上情况,登记机关可以说难辞其咎。
目前,很多地方企业登记不需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到场,只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税务方面又扩大了营改增的试点行业,继而出现大批代理机构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来办理新开公司业务。
这类公司有以下特点:
1.注册资本数额较大,绝大多数为RMB1000万,出资期限一般与营业期限相同,多为30年;
2.股东为2人的合资公司,股东身份证住址多为江西、安徽、河南等内陆省份的农村,股东应该为外出打工农民;
3.公司住所地为区政府各部门协商确定的各种类型的园区,为虚拟地址,不实际经营;
4.经营范围多为电子信息科技方面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会展会务等服务行业,不会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项目。
借用他人身份证虚假登记的可行性和动机分析:
1.工商登记不再要求本人到场,本为便利企业和投资人,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税务营改增改革,从事试点内业务的企业急需大量增值税发票冲抵,有增值税发票需求的巨大市场;
3.区政府为扶持小微企业,规定消费企业每月开3万元,每季度开9万元以下发票免税,而小微企业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只要企业申请即可认定;
4.区政府为便利企业开设了各种可以虚拟登记的园区,通常由街道或者某个职能部门负责招商和管理,每在园区新开一家企业,街道和园区管理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5.农民身份证易于获得,通过了解得知,中介机构通过熟人关系,或者出钱租用,或者与劳动力市场中介合作,很容易获得农民工的身份证,企业登记中介机构在半天内即可完成企业名称预核和股东身份证核验事宜;
6.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差,对身份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贪图小利,对身份证被借用后可能导致的后果没有认识也是重要原因。
危害:
1.严重侵害了被借用身份证农民的身份信息,违背农民意愿开设公司,而所开设的公司除被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外,一般不会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无人管理,不会保送年报,成为违法企业和僵尸企业,极有可能会被监管机关吊销,一旦被吊照,公司股东往往也是公司高管,在信用监管日益加强的今天,讲严重影响被借用身份证农民的生活(如坐高铁出行)和生产(如开设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等),还有可能因被他人违法经营而背负巨额债务;
2.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上述新开的公司如果被不法分子用来与他人签订合同,极易导致合同欺诈、违约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3.扰乱国家税收秩序,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虚开之后的买卖发票,既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也使税收监管面临巨大的压力;
4.严重干扰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登记机关的正常秩序,占用大量行政资源。虚假公司的开设,从企业名称预核到拿到营业执照,平均每一个虚假公司最少要占用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半小时的时间,而开设发票不是几分钟内可以完成的,并且还会占用正常企业的申请时间,导致企业申请人对登记工作人员抱怨不断;
5.虚假开设的公司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增加了困难,大量虚拟场所登记的企业的存在,导致监管人员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进行巡查、联系、记录、监控,身疲力尽,而无可奈何。监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会受到质疑;
6.使登记机关处于被诉的危险境地。无论是被借用身份证开设公司的农民还是与虚假开设的公司进行交易而受到欺诈的企业,在发现身份被冒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者被欺诈后,都会以登记机关没有依法履职为由将登记机关告上法庭,依据现行的登记规定,由于企业登记机关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和日常监管的职责,对以上情况,登记机关可以说难辞其咎;
7.损害了社会诚信,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可能勤勤恳恳一年而不能盈利,虚假登记企业依靠骗取补贴和倒卖发票却能日进斗金,有此明显对比和示范效应,长此以往,人人皆以弄虚作假,蝇营狗苟为业而不觉羞耻,诚信建设将无从谈起;
8.导致社会资源被严重浪费或者说反被用来损害社会。政府建设企业园区,登记机关采取便利企业登记措施以及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免税,都是拿出一定的社会资源,目的是扶持初创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现在被不法分子利用,可以说是适得其反,徒耗资源和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