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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2018-02-03 18:20:1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缴纳时间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注意事项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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