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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2018-02-05 13:00:06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大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还需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向原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3.经营场所空调风管布局图及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4.属于游泳场所的,还应提交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5.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名称合法性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营场所准确地址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编号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按经营场所建设面积大小分为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是指综合类别项目建设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和单项类别建设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大型项目是指综合类别项目建设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和单项类别建设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大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说明书内有卫生专篇,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可能存在的卫生风险及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大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还需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向原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申请新办前,应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三)延续或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注册号;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任命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五)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卫生许可证》破损的,除上述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六)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注销申请(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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