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工商登记关于住所及经营场所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2018-02-02 18:20:08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部分省份开始试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再次放宽企业住所的条件,本文从司法实践当中分析,当前设立企业关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做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企业申请设立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中,使用自有房屋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租用他人房屋的,除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外,还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商事登记的制度和程序的简化,允许更多建筑类型作为企业住所,而且不需要提供房产证,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需要与其实际经营的场所需要一致。
导语: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申请企业工商登记的条件逐渐放宽。设立公司必备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部分省份开始试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再次放宽企业住所的条件,本文从司法实践当中分析,当前设立企业关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做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企业申请设立提交的住所登记材料中,使用自有房屋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租用他人房屋的,除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外,还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但是,商事登记的制度和程序的简化,允许更多建筑类型作为企业住所,而且不需要提供房产证,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部门仅仅对于住所的登记材料做形式审查。
二、申请工商登记关于住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管部门证明、法院判决书、拍卖成交证明、购房协议(合同)、房屋确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业主拥有住所(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四)出租方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宾馆、饭店等市场开办主体的,由其出具相关使用证明或者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者营业执照;
(五)出租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工业园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三、企业设立登记的住所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需要与其实际经营的场所需要一致。
工商部门会通过抽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于经营场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监管。无法联系的企业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因此,一旦企业住所变更造成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场所不一致时应当及时变更,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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