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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员工就该被“炒鱿鱼”吗?

2018-03-05 10:49:02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却收到了一份通知,公司以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由,让他选择要么降低薪酬,他向公司明确自己既不同意降低薪酬继续工作,也不愿意由自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炒鱿鱼的话,他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程师傅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约谈公司方姜经理,运输公司以这样的方式与员工程师傅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该运输公司支付给程师傅赔偿金16000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4年10月8日,程师傅入职浙江杭州某运输公司, 担任运输二队队长。 可谁知做得好好的, 今年6月13日, 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却收到了一份通知:公司以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由,让他选择要么降低薪酬, 要么他自己走人。

  收到通知后,程师傅找公司负责人姜经理讨说法,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他向公司明确自己既不同意降低薪酬继续工作,也不愿意由自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师傅还表示, 如公司坚持要 “炒鱿鱼”的话,他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程师傅的这一要求,惹怒了姜经理,双方协商多次未果,姜经理代表公司以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为由, 解雇了程师傅。

  6月17日, 程师傅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解析

  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约谈公司方姜经理, 向其依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运输公司以这样的方式与员工程师傅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果

  最后, 经双方协商, 该运输公司支付给程师傅赔偿金16000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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