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和公司注销的概念,不要混淆了
2018-02-07 10:30:17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了,到现在业务一直没有恢复。2.日照市莒县迅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三年前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段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国税机关的催报催缴通知书。工商局把我的营业执照都吊销了,为什么税务局还来找我呢?纳税人没有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除外,例如三证合一之前注册的公司,在领完之后之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是可以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但是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仍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主动申报注销和继续纳税申报的义务。
案例分享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三个月前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了,到现在业务一直没有恢复。近日,税务局找到公司李经理告知公司税务异常。
2.日照市莒县迅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三年前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段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国税机关的催报催缴通知书。
“工商局把我的营业执照都吊销了,为什么税务局还来找我呢?”
其实“三证合一”后,山东各地国税机关开展了工商、国税和地税三部门信息的户籍比对工作。在此过程中,仅临沂市市区国税局和日照市莒县国税局两家单位,就发现了128户非正常户。临沂市市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的孙彬介绍说到:
个别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年度事项报告或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些公司就认为既然已经没有营业执照了,也就不用再申报纳税了。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企业的注销和执照被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旦混为一谈,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犯错、违规,产生诸多的税收违法风险。
那么,仅一字之差的注销与吊销,在税务处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异?
1、 税务机关是否参与
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要经过“成立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和工资——理清债权债务——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等一系列环节才能完成注销。(小编之前整理过一篇关于注销的文章,点击查看)
吊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企业是被动的。正常情况税务机关并不参与其中,对企业的涉税权利和义务没有影响。纳税人没有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除外,例如三证合一之前注册的公司,在领完之后之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是可以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总结来说,吊销执照是工商部门涉及的,正常情况不需要税务机关参与。
2、 是否继续纳税申报
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但是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仍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主动申报注销和继续纳税申报的义务。吊销后、注销前,纳税人还要按期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即使期间企业没有涉税收入没有税款要缴纳,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企业履行完正常的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权利、义务将随之消失,也就不再需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了。
执照吊销后仍需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但注销后就不再需要了。
3、 处理结果的不同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在被吊销之日起15天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或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税务机关会派人实地核实,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经履行规定程序后可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很多企业就是因为不了解政策,糊里糊涂地上了税务机关的“黑名单”。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就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但是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仍然会被追征。
对于注销的纳税人来说,只需要注销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同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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