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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法:面对公司增资,小股东应对股权稀释应分

2018-02-27 08:30:5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天涯公司近日欲增资人民币900万元,作为小股东的李雄担心股权被稀释,向律师询问公司增资自己应如何应对。如果增资决议有效,增资无法避免,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自己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天涯公司(化名)注册资本100万元,当前股东共计三人:海角公司(化名)、福旺公司(化名)、和李雄(化名),分别出资60万、30万、10万。持股比例分别为:60%、30%、10%。

  天涯公司近日欲增资人民币900万元,作为小股东的李雄担心股权被稀释,向律师询问公司增资自己应如何应对。

  

  如果天涯公司形成的增资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小股东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应对:

  (一)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小股东或全体小股东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其次,公司章程中是否约定了重大事项表决的通过表决权的比例,约定表决权通过比例越高(如:四分之三表决权),对小股东越有利。

  

  (二)优先认购权

  如果增资决议有效,增资无法避免,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自己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三)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再行增资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公司盈利状态下,净资产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这也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最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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