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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2018-03-22 16:18:10   来源:web   

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税政科收到税务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签署审批意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退回税务所二份,一份留存。税务所收到退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依据税政科批准同意的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

  在上海代理记账的业务中,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后,会发放一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企业留存。

  认定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主要是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

  由征收单位初步审查,在此表内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纳税人申请报告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税政科。税政科收到税务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退回税务所二份,一份留存。

  税务所收到退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依据税政科批准“同意”的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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