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变更为外资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2018-03-20 15:29:32 来源:web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所隶属公司属于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则可无需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所隶属公司属于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则可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基本内容如上,如果大家对于内资分公司变更为外资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有不了解或者疑问,可百度搜索本站的官网查阅资讯,或者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点击‘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将虔诚为您服务。深耕注册公司以及记账报税的行业多年,积累十分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通过专业快捷正规的渠道为您快速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工商手续,不需费时等待多久,详情请咨询本站400热线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各项工商变更事项与总公司事项的调整有很大的关系,分公司需要变更哪个事项内容先要经过总公司的决策,然后还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变更,如若内资分公司要变更为外资分公司公司的,那么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外资分公司因隶属公司变更公司类型而变更公司类型
1、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文件1 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公司的登记机关所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的文件 (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跟全部副本(原件);
5、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所隶属公司属于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则可无需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内资分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企业类型
1、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所隶属公司属于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则可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基本内容如上,如果大家对于内资分公司变更为外资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有不了解或者疑问,可百度搜索“本站”的官网查阅资讯,或者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点击‘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将虔诚为您服务。也可以选择拨打本站热线,电话咨询将得到我们专业客服提供的帮助,我们本站客服经验丰富,可以提供专业的回答。本站公司,深耕注册公司以及记账报税的行业多年,积累十分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通过专业快捷正规的渠道为您快速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工商手续,不需费时等待多久,详情请咨询本站400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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