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可否直接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2018-03-20 11:27:07 来源:web
外国公司可否直接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目前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有两种其他经营模式暂不可以设立。依据是《公司法》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尚未出台。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国公司可否直接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目前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另一种是以“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模式暂不可以设立。依据是《公司法》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尚未出台。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什么材料?须提交下列材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
(5)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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