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重点
2018-03-22 18:07:15 来源:web
还须在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为了能够顺利办理商标的转让申请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但是在实际的商标转让流程的办理过程中,与转让人协商好后到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在办理商标转让前核对商标的状态非常重要。但是在办理转让申请过程中发现D名下还有一件相同商标,商标局会下发补正要求将另外一件商标一并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不仅是获得商标权的一种途径, 也是解决商标纠纷中比较有效、 快速的方法途径。 商标转让不仅仅是转让、 受让双方达成一致就能够顺利完成的, 还须在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该程序也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为了能够顺利办理商标的转让申请手续, 笔者通过案例梳理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人、 受让人必须注意的情形, 供读者参考。
一、法律基础
《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 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 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 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 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 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虽然《 商标法》 和《 商标法实施条例》 给商标转让申请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但是在实际的商标转让流程的办理过程中, 转让、 受让双方需注意程序中的关键点, 避免出现官方补正等情形, 以便转让的顺利完成。 以下通过几个案例来阐述转让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二、商标转让的典型案例剖析
(一)案例一
1.某自然人受让一件商标, 与转让人协商好后到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 该申请经审核后被商标局不予核准, 理由为“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关键点 该案例中最终导致转让没有顺利完成的是商标的状态, 因此, 在办理商标转让前核对商标的状态非常重要。 商标的状态分为 ( 1)注册申请待审中。 对于这类的商标要进行查询以确认是否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 如是, 将根据转让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 2) 已经注册的商标。 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 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 但是需要注意商标自身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如商标是否存在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的行为; 商标是否有其他争议或纠纷; 商标是否办理了质押手续等。
在商标转让前确认好商标状态尤为重要, 以避免转让程序中的各种问题, 保障转让、 受让双方的权利。
(二)案例二
转让人A公司和受让人B公司均为企业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为了市场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需要, 准备将A公司名下的商标转让至B公司名下统一管理, 后续A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 但是准备好相应文件后提交至商标局, 商标局对该转让案下发补正申请, 理由为“商标申请注册时为网上申请, 无法比对印章, 需提供经公证的转让、 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 ”
关键点 本案的关键是转让时转让人提供的章戳无法和办理注册申请时的章戳进行对比或者是不一致。 类似案例在转让申请过程中非常多,因此, 为了避免转让过程中关于文件不符合官方要求, 如签字、 签章等问题, 建议转让、 受让双方及时办理转让声明或转让协议并办理公证, 以避免程序中的官方补正或不予核准。
关于转让协议/合同, 其不是转让程序中必须提交的文件, 但转让、 受让双方仍需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关条款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案例三
受让人C与转让人D达成一致, 将D名下的商标转让至C名下, 但是在办理转让申请过程中发现D名下还有一件相同商标, 这种情形下, 商标局会下发补正要求将另外一件商标一并办理转让手续。
关键点 “一并办理”指的是《 商标法》 规定的“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应当一并转让”,因此, 在办理转让手续前需进行查询确认转让人名下是否存在需一并办理转让的其他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案例四
某G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子公司, 各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商标, 但集团公司的字号“G”商标为集团公司所有,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该集团公司申请了一系列商标, 如“G集团”等。 后因业务整合需将“G”商标转给子公司, 但在转让过程中, 类似于“G集团”等商标存在转让困难。 原因是子公司非集团公司, 如受让带有“集团”等字眼的商标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即主体不一致。
关键点 此案涉及《 商标法》 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这类转让主要涉及多个主体名称, 属于《 商标法》 第十条的范围, 也是日常容易被忽略的, 但其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即部分是没有后续的补救程序, 只能通过注销商标来解决。 因此, 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除以上转让案例体现的问题外, 商标转让过程中还有许多注意事项, 如 1.如何办理商标移转案件? 2.商标转让可以加快吗? 3.是否转让申请提交后受让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4.如何办理共有商标的转让手续? 这些问题也是商标转让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在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找到相应的答案, 因此, 不再一一论述, 只作为提醒供大家日后遇到类似案件时多多思考。
最后, 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达成一致意愿后需共同准备信息和文件, 同时, 对转让过程中的关键点给予足够的注意, 即可顺利办理转让手续,节省审查时间, 节约办理转让的费用, 维护双方的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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