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首页 > 商标注册 > 正文

英文商标如何判断近似?

2018-03-19 12:34:16   来源:web   

虽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属于自愿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注册,但是有一些产品是必须要注册商标的,不遵循自愿的原则,那么哪些产品是必须注册商标的呢?下面为您做个大致的介绍。从中可以看出,1983年《商标法》并未具体规定哪些商品必须强制注册商标。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取消有关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但《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是特别法,究竟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还是自愿注册商标,两部法律均未作明确的规定。

  如果您希望将自己的商标设计成英文的,或者注册英文商标那就要注意商标近似的问题,选择一家好的代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查询工作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商标近似的问题,盲目的自己申请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大家如果想要为自己的商标进行国际化的设计,可能第一想到的就是设计个英文商标。商标也国际化的路线已经不足为奇。但是注册英文商标就要避免涉及到商标近似。否则,商标不仅不能注册,使用行为也构成侵权。

  代理机构.gif

  英文商标的近似判定又可区别为英文商标与英文商标近似的判定与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近似判定。如果是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会为商标申请人进行专业的查询。会区分你要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或者两个因为字母,还是三个或者以上的字母进行注册,当然也会对你要注册的英文商标查询有无实际的意义,因为当你的英文商标已经有相同意思的中文商标在先注册时,这枚英文商标是会被判定为近似,是不能注册的。

  我们是国内非常大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旗下运营的商标转让网站本站拥有闲置商标百万枚以上,是中国商标转让成功率较高的商标交易网站,较多的一手服装商标转让,酒类商标转让,餐饮商标转让信息,较少的商标转让环节全程公证公开,是中国专业,诚信的商标转让买卖网站.提供免费商标发布,商标策划,商标专向推广等策划服务。

  虽然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属于自愿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注册,但是有一些产品是必须要注册商标的,不遵循自愿的原则,那么哪些产品是必须注册商标的呢?下面为您做个大致的介绍。

  我国现在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主要指两类 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详情请阅读下文。

  规定的强制注册商品

  1983年《商标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从中可以看出,1983年《商标法》并未具体规定哪些商品必须强制注册商标。1983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则具体规定 “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且规定申请药品商标注册,还应当“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商标法》施行初期只对药品实行强制注册商标制度,其他商品则采用自愿注册原则。1984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1985年7月1日实施)也对药品强制注册商标作了相应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施行后不久,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1983年9月23日颁布,1983年11月1日实施),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从1983年11月1日起,卷烟、雪茄烟也应当实行强制注册商标制度。1991年《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1992年1月1日实施)取代《烟草专卖条例》,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仍规定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1988年第一次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根据《烟草专卖条例》有关规定,对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又作了调整,将烟草制品也纳入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根据此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14日下发《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具体确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转让.gif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取消有关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商标法》时,对有关强制注册商标的规定未作修改。随后第二次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也对有关强制注册商标的规定未作修改。根据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但《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是特别法,究竟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还是自愿注册商标,两部法律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药品管理法》未对药品强制注册商标作出规定,而《商标法实施细则》仍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人用药品强制注册商标适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法理上也并无不妥。之后的我国商标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来执行的,即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违反此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的罚款。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对有关强制注册商标的规定仍未作任何修改,只不过将原来的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但2002年国务院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第三次修改时,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规定将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此条规定,原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1983年《商标法》和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并于1988年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自然废止。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992年实施的《烟草专卖法》至今仍有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烟草制品仍然应当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药品管理法》时,也没有对有关药品强制注册商标作出规定,因此,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人用药品不应当采用强制注册商标制度。也就是说,从2002年9月15日起,即《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人用药品不再实行强制注册商标制度。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于法无据的行政行为。在我国实行依法行政的今天,仍然以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来执法,这不能不说是件荒唐的事情,应当引起商标行政执法人员警戒和深思。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本站呼吁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未雨绸缪,防止落入商标侵权纠纷的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一款成功的APP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李瑞,对于开发APP的企业来说注册商标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申请很有可能被他人抢注,那么APP需要注册哪些商标呢?

  首先,可以选择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上“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注册。其次,很多开发的APP会涉及到软件等相关服务,所以可以考虑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2类4220群组的“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

  另外,APP的商标注册要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选择注册的类别。APP的注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APP是提供服装销售的,应当在3503类群上进行注册,如销售服装的“蘑菇街”、“凡客”等;APP是提供婚恋服务的,应当考虑在4505类群上选择具体的项目进行注册,如百合网APP;建设银行APP,提供金融服务,则要注册在3602类群上的服务项目;还有我们特别熟悉的天猫APP,是提供线上的各种商品的交易服务,应当注册3503类群上的服务,尤其要注册“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这一服务项目,京东APP也一样;而像携程旅游等一类旅游相关的APP,应当在39类上选择具体的服务。

  咨询.gif

  最后,APP的标识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确定没有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类似(可以在注册前由专业代理公司查询)。非常值得重视的是,商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一定要精准,应当选择自己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错误,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维权会很困难。所以,APP的出厂商家如果不能确定注册的类别,就应选择专业的代理公司代为分析和办理。

  我们是国内非常大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旗下运营的商标转让网站本站拥有闲置商标百万枚以上,是中国商标转让成功率较高的商标交易网站,较多的一手服装商标转让,酒类商标转让,餐饮商标转让信息,较少的商标转让环节全程公证公开,是中国专业,诚信的商标转让买卖网站.提供免费商标发布,商标策划,商标专向推广等策划服务。

相关阅读:

上一篇:鞋子商标属于哪一类商标
下一篇:运动产品的商标属于第几类呢

公司查名

专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条件等,提供公司注册流程、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费用等咨询。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 

杨浦分部: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