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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调查并购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合法存续

2018-03-16 16:20:39   来源:web   

查阅并购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创立大会或第一次股东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通过与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并购目标企业高管、员工等相关人员谈话、函证或咨询、走访相关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方式,核查并购目标企业的设立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并购目标企业是否为依法设立,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及政必要和有效的批准和授权,核查并购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真实。

  1.关于并购目标企业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有权部门的批准

  查阅并购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如需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创立大会或第一次股东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通过与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并购目标企业高管、员工等相关人员谈话、函证或咨询、走访相关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方式,核查并购目标企业的设立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并购目标企业是否为依法设立,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及政必要和有效的批准和授权,核查并购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真实。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要核查是否已取得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2.关于并购目标企业股东的资格与授权

  如果并购目标企业股东为法人的,查阅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设立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备案文件,以及董事会、股(大)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作出的关于同意投资设立并购目标企业及设立方案的决议性文件、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其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核查并购目标企业股东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是否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及投资行为是否已经取得必要的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目标企业股东为自然,查阅其身份证明文件,并了解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并购目标企业股东为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该等并购目标企业股东需就其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及其出资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当地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外交途径对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与自然人并购目标企业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认证。

  3.关于并购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改制情况

  查阅改制前原企业(或主要并购目标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购目标企业的改制万案或相关协议、债务处置方购目标企业股东协议、人员安置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改制劬批准文件、关于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等,并通过与并购目标的董事、高管、员工等相关人谈话,了解并购目标企业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核查改制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调查改制完成后原企业或主要并购目标企业股东的资产构成和业务构成情况,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并购目标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并购目标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调查并购目标企业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并购目标企业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调查并购目标企业改制过程中,是否已将与并购目标企业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辅助设施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是否保证了并购目标企业供应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原企业或主要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如现实的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管理关系(如托管等)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4.并购目标企业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等程序

  查阅并购目标企业设立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立项、核准或备案等确认文件、验资报告及其附属文件,核查并购目标业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以及验资程序。

  5.创立大会或第一次股东大会

  如并购目标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查阅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各并购目示企业股东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如有)、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时,还需查阅原有限责任公司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增资协议与验资报告,查阅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并购目标企业股东协议或股东间协议¨股东会决议内部决策机构决议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工商备案等文件,调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沿革。对于并购目标企业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照本节喲相关规定核查股份有限公的设立情况及原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的情况。

  查阅并购目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或第一次股东大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授权出席会议的授权书、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各项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通过与参会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6.主体资格的现实存续

  取得并购目标企业现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与并购目标企业高管谈话、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等方式,核查并购标企业目前是否合法存续,以及是否存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期限届满等需要终止营业的情形。必要时可以通过独立查阅工商档案资料对相关情况进行验证。

  7.主体资格的延续与持续经营

  查阅并购目标企业自设立以来历次换发的营业执搬、历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历年来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种批准或登记备案文件、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记录等资料,调查并购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和其主体资格延续状况,核查并购目标企业是否持续经营满3年。必要时可以采取独立查阅工商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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