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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外商投资纺织业制造业的申请材料

2019-01-25 10:56:46   来源:web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体药店申请GSP重新认证,应根据《上海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一览表》报送以下资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章);(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6)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汇总表;(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11)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2)电子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城市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项目的需提供);

 

 

  12、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批准文件(涉及建设项目及其他可能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需提供);

 

 

  13、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虹口区外商投资纺织业制造业的办理程序:

 

 

  1、投资者按照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虹口区外商投资纺织业制造业的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除外)

 

 

  2、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外资投资限制类制造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商务部。

 

 

  虹口区外商投资纺织业制造业的申办条件: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办事流程: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申请的受理。在受理当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完整、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分局负责辖区内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完成之后将材料报GSP认证办公室。

 

 

  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提交材料:

 

 

  单体药店申请GSP重新认证,应根据《上海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申报资料一览表》报送以下资料:(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章);(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6)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汇总表;(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11)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2)电子申报材料。

 

 

  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非专营药品企业法人的下属药品经营企业; 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企业经过内部自查,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

 

 

  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3、《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令);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市[2002]526号);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 7、《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沪药监流通[2003]230号)。

 

 

  虹口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办事流程: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受理。自收到资料20个工作日对其资料其进行审核。(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2)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应当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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