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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补税办理流程和账务处理解析

2018-02-03 10:30:2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1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2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4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

今天小编来简单说下内销补税的定义和补税流程,以及相关的账务处理,很适合外贸企业的小伙伴们参考哦!
  内销补税是什么?
  简单来说:企业有外销,也有内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外销没有申报免抵退税,那么外销就要按照内销补税。
  内销补税流程
  一、所需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向税务分局报送以下资料,属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还应将经税务分局审核的以下相关表格复印件源管理二科备案: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3. 《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二、报税申报操作
  (开票的处理)
  1、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
  (不开票的处理)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例如出口销售额为397663.43元,按397663.43金额为含税销售额折算成不含税额填报),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397663.43元,账务上,将其所发生的差额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在免抵退税中冲减相应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原未做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不齐出口额,原已作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齐全出口额)。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无法准确划分出口货物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同时填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按表中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17栏。
  内销补税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
  销补税
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一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发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四、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
  (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六)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
  (七)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的;
  (八)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纸质凭证或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货物数量大于实际退税数量的部分;
  (九)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
  (十)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
  (十一)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税收核销的免税业务;
  (十二)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十三)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
  (十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十五)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五、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一)补税公式及相关处理: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公式中征收率按3%确定。
  公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FOB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应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或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对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生产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的正确计算方法,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3、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外销发票冲销次月免税销售的方式将已转出进入成本科目的部分调整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即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在规定期限内已经认证通过并且在外贸认证清单中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的,可以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在次月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11拦抵扣。
  (二)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应每月对上述十五种情形进行清理核查,若出现视同内销征税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并入正常纳税申报 (绿色通道) 中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时间如下:
  1、应在报关单出口之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第(一)、(二)、
  (三)、(四)、(五)、(十二)、(十三)情形。
  2、在报关单出口日期6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四)情形。
  3、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六)、
  (七)、(八)情形。
  4、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21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九)。
  5、手册核销到期日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一)。
  6、在接到补征税通知单后的补税,应在通知期限内到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
  7、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到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上“内销补税办理流程和账务处理解析”内容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详细内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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