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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掉坑了么?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越多越好?

2018-02-05 15:30:05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于是甲公司召开股东会,有股东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50万元对公司承担债务即可。上述例子中甲公司的股东并不了解对于认缴注册资本公司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于很多刚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对于注册资本的填写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都认为注册资本写的越多越好,真的是这样么?针对此问题小编做了以下介绍,让我们来相信的了解一下吧。

  

  先普及下“注册资本”相关基础知识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目前“资本”已经变更为“认缴登记制”。这是指企业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认定一个金额,自主认定时间。只要在认定的时间把认缴补足就行了。

  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以上信息汇成一句话,似乎就是“啥都不管了”,创业者们自由了?小编应该说你太傻,还是太天真?

  

  举个栗子:

  甲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520万元。于是甲公司召开股东会,有股东提出,按照公司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50万元对公司承担债务即可。经股东讨论一致,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经营,解散公司。

  乙公司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归还货款520万元及违约金,甲公司败诉。因甲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书,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甲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50万元,还有950万没有实际缴纳。于是法院在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

  显然,上述例子中甲公司的股东并不了解对于“认缴注册资本”公司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这里就要提下《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是指什么含义呢?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非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些所谓心存侥幸的公司股东们,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否则自食其果。

  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置虽然在注册资本中设置用自己持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以占有较大比例股份是较为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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