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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注册须知

2018-03-18 00:42:14   来源:web   

本中心代办至外国及港澳台等地区各类商品/服务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有关事宜。申请商标注册的所需文件和要求。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3份商标实际使用标签。申请人在委托本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请商标如已在中国注册,请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分。

  本中心代办至外国及港澳台等地区各类商品/服务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有关事宜。

  一、 申请商标注册的所需文件和要求

  1. 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

  2. 每份申请需提交印制清楚的商标图样15张(不超过8CM x 8CM,不小于3CM X 3CM)。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3份商标实际使用标签。

  3. 申请人在委托本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申请人联系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请在联系人一栏注明。申请人有固定英文名称的,请提供其英文名称,如无固定英文名称及地址,请明确指示我公司代为翻译。 申请人如为自然人,请提供其名字的汉语拼音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填写商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基于国内注册向美国等国申请的,商品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商品如专业化程度较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文。如没有而需我所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的,由此产生的实际支出由申请人负担。

  5. 商标若为英文或其它罗马文字的,有含义但不为一般人所了解的,申请若知晓其含义,应注明其含义。商标若系纯图形商标,而申请人对其有固定称呼的,请告知其固定称呼

  6. 商标申请前若需办理检索(即查询)的,请于委托函中明确注明,如未注明,视为不打算办理检索。本所在报告检索结果时将附参考意见,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交申请,除非申请人另有指示。由于各国商标主管当局检索人员的主观原因及可供检索的档案材料的准确度及及时性等技术原因,有时会出现检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因此检索结果仅供参考,本公司将尽审慎之责,但不承担由检索结果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办理检索需另交费用。

  7. 申请商标如已在中国注册,请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分。

  8. 申请商标如已在中国及申请国实际使用的,请尽量提供最早实际使用的日期,如申请时未申明的,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障碍再申明的有可能不被采信。

  9. 如委托人不是商标所有人而为中介机构的,请在备注一栏注明帐单应开给何人,申请中所有文件应寄往何处。

  二、 费用

  我中心向委托人所报费用预算均以每件申请为单位,原则上本公司将一次性收取注册申请的基本费用,该费用包括从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提出申请至申请过程因取得注册或因商标被驳回、异议等因素而终结的全过程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在申请人询价阶段可能会以美元向申请人报价,但将以我公司开出收费通知单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开出收费通知单。该费用因申请国别的不同而不同。商品数量及专业化程度以及商标注册性强弱等因素,也将对我中心的报价产生影响。因此,我中心之收费价目表仅供参考,实际收费及支付方式以提交申请前双方实际商订的数额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中如被驳回或被异议,申请人不愿申请复审或进行答辩而导致申请失效的,我中心代理责任即告结束。如申请人决定委托我中心申请复审或进行答辩,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届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费用的数额。

  为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文件公证、认证手续一般由我公司代办。公证、认证费、公证、认证所需的特种语言的翻译费及其它必要的证明费,以及为确保申请人权益所必需的文件特快专递费等费用及我所手续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我中心已事先申明需办理文件公证、认证而委托人未表示由其自行办理的,由我中心代办后收费。委托人不愿由我中心代办的,请事先申明。

  三、 双方权利义务

  1. 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有权了解注册申请所需的手续及所需时间,有权了解注册全过程费用总额的预算,有权了解申请进展并对是事听众申请国官方审查意见将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的影响享有知情权,有权对我中心选择的国外代理提出更换的建议。委托人有权在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中止委托关系。

  2) 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保证申请人为申请商标的真实所有人,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名称、地址等情况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不准确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增加的申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还应于我中心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我中心要求提供的文件及信息,或对涉及申请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做出指示,如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或未对需确认的事项做出明确指示,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委托人还应保留由我中心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重要申请文件或其副本,如遗失而需我公司补充提供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保留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委托人应及时支付根据双方协议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支付不及时而导致申请人权利丧失等损失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 可以防止被人抢先注册

  世界各国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很麻烦,因而不愿到商品进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册不迟,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还不够销,注册不注册一个样。

  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如中国生产的在英国已打开销路的“火炬牌”打火机,其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了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因此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国际上有良好的声誉,但未及时在销售国和地区注册,结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我方为保护该商标的专用权,反而不得不花20多万美元从外商手中将此商标专用权买回。 ○ 可以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长虹”品牌的产品到南非,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长虹红太阳”彩电。而在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

  用于电视机的“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 “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

  ○ 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

  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同时,出口商品商标在销售国经过注册后,产生商标争议时便可提起诉讼,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取得胜诉。

  如中国“蝴蝶”牌缝纫机是出口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及时申请注册,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维护了中国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如不及时注册,被人抢先注册,结果虽用了大量资金作广告,也毫无经济效益,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为别人创了牌子。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发展,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列,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的国际间注册,争创名牌,争创驰名商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从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到国外去注册的商标还很少。1994年底,中国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公司在国外的有效商标注册总件数仅为9867件,还不到万件。据了解,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住友化学,美国的通用机械,德国的汉高公司,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件数都是从千件到几万件,少数公司的商标甚至达到6-7万件。这就是说,中国全国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不如国外一个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多。由此可见中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应当努力奋斗。

  经常能看到一些商家,推出令人拍手叫绝的主题创意,非常切合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内容,并体现出独特的文化色彩。现代商业社会,一般商家都有对商业创意采取保护的意识,往往首先想到的方法就是将创意注册成商标,但在注册过程中,由于对商标法的不了解,常常会遭遇不能通过审核的烦恼。

  今天,我就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烦恼支上几招。

  问题一,标志图形中包含难于审核通过的文字或图形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新版)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至今商标仍处于复审阶段,遭遇多年注册未果的尴尬,2004年12月10日新京报消息),就是因为被第“(一)”条给卡住了。实际上,对待这种问题小肥羊确确实实笨了一点,把“羊”字头上的两点去掉一个点,就能立刻通过商标局的审核。除了“羊”字的那一个点,就不是“羊”,也就不是通用名称了,三个字的其他笔画和位置会被认为是“图形”而通过审核获得注册。企业在具体使用的时候,只管把那一个点放上去用就是了。

  如此一来,竞争者是根本无法使用“小肥羊”这三个字的。因为,不论你怎么用,都是与缺了一个点的“小肥羊”的图形相近,都是对缺了一个点的“小肥羊”的侵权。既起到了保护名称的作用,又完全封堵了同类企业类似商标名称的注册。如果小肥羊早几年就知道这么注册,也不会在全国生出那么多的“羊”。

  同样,小肥羊的图形中有“羊”的图形,注册的时候,只要让图形中的有关“羊”的主要特征缺失,即可以注册到“部分图形”,具体使用的时候照旧使用完整的图形就是了,同样也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因为,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相近名称、相近图形,只要能注册到部分图形,别人无论使用部分图形、还是完整图形,都是对已经注册的“部分图形”企业的侵权。

  如此说来,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名称或图形确实很好,非注不可,就没必要去修改名称或图形,只需要缺失名称中表明通用名的那个字的部分笔画,缺失图形中能表明通用主料的一些主要特征部分,即可顺利注册到你想要的商标。而且,这种缺失局部的商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远远超出完整名称和完整图形的商标保护力度的。

  问题二,想单独保护汉字名称怎么办?

  某些企业取得名字很好,想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但提交了汉字稿件,往往通不过商标局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把这要注册的汉字设计成繁体字、并使用不常见的字体,比如 繁体胖娃、繁体少儿这样的不常见字体。最好再把汉字作出一定排列,比如排成对头、夹角、连体等等形式。这样的稿件在提交商标局的时候,往往会被认为是图形,而非汉字,很容易通过审核。

  而当其他企业使用与你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的时候,你就可以大胆主张侵权。因为,工商局认定侵权的时候,主要看侵权方的经营行为,是否与你相近,使用的文字的含义是否与你注册的含义相近,只要相近就会被认定为侵权。所以,把名称用繁体不常见字体注册成商标,是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的。

  但这里我要提醒一点,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工商局对商标进行全国性保护,对于企业“商号”,在同一城市的同一行业给与保护,不同行业不予保护。所以,即便是把企业商号名称注册成了商标,也不能封杀其他行业的企业使用同样的名称作为商号。

  问题三,怎样选择商标类别最具排他性?

  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发现,必须注册多个类别,才能使商标类别涵盖企业的多个经营范围。由于商标法规定“一类一标”的注册原则,这导致企业因为必须同时注册多个类别而注册了多个商标,增加了企业商标注册的成本,这对一些小企业来说是很不情愿的。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某种饮料,32类、33类都是有关饮料的,如果两个类别都注册,就需要注册成了两个商标。但往往两个商标还不能涵盖企业的所有业务,如果这个企业不但希望在饮料行业保护,还希望在食品、清洗、文印、租赁等多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时候有没有什么办法,既可以不注册那么多类别的商标,又可以让你的商标在多行业内都有一定的保护效力。

  如果你详细地研究商标类别表就会发现,“3503销售(合同)代理”中的“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第3503类别中的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就是为他人提供所需,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这两个子类别来解释。

  所以,无论你是注册什么产品,什么服务,千万不要忘记把这两个类别进行注册。这两个类别一旦注册,是很难有人拆招的。比如,一家电子工厂注册了“田鼠”牌鼠标的产品商标,而你把“田鼠”两个字在“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类别中注册之后,就有权通知那家电子厂在宣传和广告中,停止使用有关“田鼠”两个字。这就是80年代后期,我国很多产品商标被境外一些投机者恶意注册成服务商标后,而不得不更换产品商标的原因。

  以上三个商标注册小窍门,不是律师能够给你的建议,因为律师是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服务。如果,你正为商标不能通过审核而苦恼,就认真地问一下自己,是不是一定要注册到你所期望的商标呢。如果是,用下“歪招”何妨?

  香港商标注册处在一八七四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商品商标外,由一九九二年开始香港更注册服务商标。由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为止,商标注册处收到的申请 达16,708份,而过去数年,申请数目一直稳步上升。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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