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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你还在交“冤枉税”?

2018-03-06 16:32:2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最近各地税务都在加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清查,对于一切偷税的违规行为,严查严打!

  创业过程中的投资入股、股权分配以及股权转让时,免不了要涉及税务问题。但是,很多创业者往往会因为不懂税,而交了很多冤枉钱。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每次年底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

  税率这么高,股东分红如何避税呢?

  

  改变持股模式

  随着税务稽查的全面展开,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相对减小。国内目前关于股东分红如何避税的回答基本都是倾向于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先简单看下不同方式持股的税负差异: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一览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式多处于灰色地带,如果筹划不当,很容易造成税务风险。学会合理转变商业模式,将自然人直接持股转变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就可以轻松解决股东分红如何避税的问题了。

  最近各地税务都在加大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清查,对于一切偷税的违规行为,严查严打!对于这种操作就应该找专业的团队解决,杜绝一切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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