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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债权转让债务应当清偿

2018-03-06 08:30:26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基本案情:王某、荆某因业务需要多次向李某借款,2014年8月11日,对账后发现截止到2013年2月2日,王某、荆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2256万元和利息288万元。2015年2月16日,王某、荆某与李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但王某、荆某并未依约履行。2015年9月13日,李某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了王某、荆某,但王某、荆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裁判理由: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王某、荆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李某与本案原告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被告王某、荆某,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王某、荆某因业务需要多次向李某(债权转让人)借款,2014年8月11日,对账后发现截止到2013年2月2日,王某、荆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2256万元和利息288万元。2015年2月16日,王某、荆某与李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但王某、荆某并未依约履行。2015年9月13日,李某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了王某、荆某,但王某、荆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张某起诉王某、荆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王某、荆某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256万元及利息损失。

  裁判理由: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王某、荆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李某与本案原告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被告王某、荆某,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案件往往证据较多且常伴随着债权转让协议,特别是当事人双方多年来存在着互相拆借行为时,更难区分哪笔借款与案件有关。要想胜诉,既需要当事人保留好证据,更需要律师有耐心,对每一笔银行往来凭证进行详细计算,不厌其烦地查找相关证据,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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