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订立企业合同、章程
2018-03-20 10:35:25 来源:web
外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以后,合营各方就可以制订关系到合营各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及公司的设立、组织与运行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与章程。合营各方先签订企业协议,在这个基础上,再谈企业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是合营各方签订的最主要的法律性文件,是各方一致意见的体现。中外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外资公司章程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的文件。
外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以后,合营各方就可以制订关系到合营各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及公司的设立、组织与运行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与章程。
制订合同与章程的主要依据是涉外企业的几个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独资企业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施行细则)、《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有《公司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订合同、章程通常可分两步走:
一、订立中外合营企业协议
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就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的一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合营各方授权的代表签署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的结构和约文内容,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行业及所需投资总额、机械设备、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商谈和签订协议。
合营企业协议是一个原则性文件。通常,合营各方先签订企业协议,在这个基础上,再谈企业合同、章程。
二、外商投资企业订立企业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是合营各方签订的最主要的法律性文件,是各方一致意见的体现。
1、合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②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③企业的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预缴、转让的规定;
④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扭的比例;
⑤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⑥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来源;
⑦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外的销售比例;
⑧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⑨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⑩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规定;
⑾外商投资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⑿违反合同的责任;
⒀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⒁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这是最基本的合同,有些企业还附有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作为附件,这些文件和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外资公司章程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的文件。它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各自的责任。章程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②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②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④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比例;
⑤董事会的组成、职员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任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⑥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⑦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⑧解散的清算;
⑧章程修改的程序。
协议、合同、章程订立的主体是合营各方,即股东。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要订立得明确、具体,比如出资的方式、期限要定准。以上所述内容只是合同、章程分别必须载明的。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载明其他一些事项。这些事项可参见国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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