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一定要出具清税证明么?
2018-02-27 15:30:19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自从商事制度改革开始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
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贵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了解: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3、清税证明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147号文)。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