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暂停企业简易注销业务
2018-02-07 13:00:11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市工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直至3月1日全国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再重新受理。在日前市工商局发出的《关于暂停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的紧急通知》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知》明确,对已进入公示阶段的企业,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有效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市工商局此项改革,极大方便了企业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退出成本,规范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让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得以进一步的释放。
日前,市工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直至3月1日全国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再重新受理。
在日前市工商局发出的《关于暂停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业务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做好改革期间过渡衔接工作,从即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简易注销业务。
《通知》明确,对已进入公示阶段的企业,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这一业务要到3月1日,市工商局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才重新受理。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是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的,无需再办理清算组或清算人备案,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在公示30天期满后,如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依法核准注销登记。
我市全面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有效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市工商局此项改革,极大方便了企业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退出成本,规范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让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得以进一步的释放。
据悉,我市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后,至少可为每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节省15天时间,减少登报费用3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工商局将针对《关于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试行办法》在3月7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