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靠谱吗?
2018-02-03 10:30:08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对于新设立的公司而言,股权出资相当于新设公司对其他公司拥有了股权,由于公司出资不得抽走,股权出资一般不能为新设公司提供可以直接占有或者处分的财产,实质上是一种对其他公司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请求权,所以我们说股权出资具有债权属性。因为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的自益权和非财产性权利的共益权,股东虽然不能凭借其股权直接支配公司的具体财产,但可以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权,通过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或者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将自己的意志作用于公司的财产,获取出资财产的增值,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股权,是伴随着现代商业文明发展而衍生出来并且普遍存在的民事权利,是公民以及法人财产的重要形式,因此,以股权对外投资是民事主体处置财产的重要途径,往往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事项中普遍采用,最大的特点就是节约巨额的现金流,越来越受到资本的青睐。
基于股权本身的特点,相比于现金、实物出资,股权出资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1、股权出资具有明显的债权属性,说到这点您可能觉得很奇怪,明明是股权,怎么又变成债权了呢?对于新设立的公司而言,股权出资相当于新设公司对其他公司拥有了股权,由于公司出资不得抽走,股权出资一般不能为新设公司提供可以直接占有或者处分的财产,实质上是一种对其他公司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请求权(参考股权的本质含义),所以我们说股权出资具有债权属性。
2、股权出资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由于股权的价值往往不能以其账面价值反映,对于股权价值的评估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模型,比如在财务会计领域往往以净资产为基础,而对于投资界来说,估值的方法就有很多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其实都是对于公司未来价值的衡量。(这里打个广告,不同于其他传统的律师业务,雅新律师依托投资专业背景,可以为客户提供某些细分领域的估值服务,在投资并购的法律服务中给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股权出资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股权是否符合作为出资的标的?回到出资这个事情本身,能够作为出资的标的应当符合两个标准:1、具有确定的价值;2、可以自由转让。
关于股权的价值,一般来说是具有相应地价值的,关键点是如何准确的衡量价值究竟有多少。当然,在股权出资后,因各种情况的变化导致股权价值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出资的不真实,至少在出资那个时点价值是确定的,只不过主观的评价会有起伏。其实,股权是否可以转让,要分情况分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虽然涉及对外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究其实质也就是转让自由度的问题,并不能改变可以转让的属性。
况且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股权出资。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另外从股权的作用来看,股权也应当可以作为出资的标的。因为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的自益权和非财产性权利的共益权,股东虽然不能凭借其股权直接支配公司的具体财产,但可以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权,通过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或者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将自己的意志作用于公司的财产,获取出资财产的增值,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最后,允许股权作为出资的标的,是适应我国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势必进一步鼓励经济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