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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和撤销情形

2018-03-18 16:03:52   来源:web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情形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二、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上述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不予登记情形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二、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上述不予登记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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