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首页 > 商标注册 > 正文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2018-03-16 16:10:19   来源:web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相关阅读:

上一篇:商标法是如何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下一篇:展会期间应当如何保护商标权

公司查名

专注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条件等,提供公司注册流程、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费用等咨询。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 

杨浦分部: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