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事务
2018-03-16 16:08:16 来源:web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事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续展注册。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法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办理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料
1、 商标注册
2、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提出异议。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事务。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事项
5、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6、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事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7、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事务
9、商标注销申请事务
10、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1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事务
1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事务
13、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事务
14、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事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事务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事务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事务
18、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复审事务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9、商标异议复审请求事务
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事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事务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法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2、商标事务的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各种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商标国外注册事务
办理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料
1、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黑白商标图样8张或彩色商标图样8张及黑白墨稿3份(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0X10CM或不得小于5X5CM;
3、 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4、 申请人信息表。
获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和商标注册期
1、从提出注册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时间大约为15-18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2、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则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可请求续展10年。续展请求没有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