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商标不属于papi酱
2018-03-02 10:31:10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经网红papi酱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它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没有否定这3个商标的合法性。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性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为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它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包括在第9、25、35、38等类上存在多个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
2015年10月,papi酱开始在网上上传原创短视频 。2016年2月,凭借变音器发布原创短视频内容而受人关注。这样说来,在法院给出的几个引证商标中,涉嫌抢注的,也无非以下3个。
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没有否定这3个商标的合法性。更何况,退一步来讲,即便没有这3个商标,依然有多个商标早于2015年注册,更谈不上抢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性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为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应当在品牌塑造之初就开始注册。即便是享负盛名,也未必会在商标审理时受到特殊关照。抢注名人商标有风险、不可取,同样名人对于商标问题应当及早关注,谁知道,哪天就不小心“翻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