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商标未授权,却惊现超市被售卖!
2018-02-04 08:30:12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红双喜公司在2007年同时购买了上海红双喜冠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DH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8类的,是运动球类、乒乓球台等。红双喜和DHS商标专有权是红双喜公司,经过鉴定,超市的乒乓球拍是侵害了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给红双喜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红双喜公司所拥有的红双喜和DHS注册商标都还在有效期间,受法律保护。刘某是未经允许销售有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红双喜和DHS的商品,给红双喜公司带来一定的名誉损失。
提到“红双喜”小伙伴们第一反应是不是在脑海中立马浮现了“吸烟有害健康”,反正协富小编小编第一反应是这个呢。哈哈不急,请听小编继续往下说,此红双喜非彼红双喜,而是与我国的国球有关系的红双喜。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红双喜”商标纠纷进行判决: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某副食品店业主刘某立即停止对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红双喜”的侵害,并判处配上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10500元。
协富小编了解到,在2007年,经过商标局核准,“红双喜”被转让给红双喜公司。原来的持有人是上海文教用品公司,并且是在1998年注册成功,并且是核准在第28类,包括球拍、网拍、球网、标枪、乒乓球台、举重器具、击剑器材、体育器材,就在第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红双喜公司在2007年同时购买了上海红双喜冠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DH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8类的,是运动球类、乒乓球台等。
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在经营的超市内售卖标有“红双喜”和“DHS”标识,的SH-3型的娱乐乒乓球拍。“红双喜”和“DHS”商标专有权是红双喜公司,经过鉴定,超市的乒乓球拍是侵害了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给红双喜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所以向法院判令刘某立刻停止侵权,也要求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偿红双喜公司因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018元。
协富小编认为,红双喜公司所拥有的“红双喜”和“DHS”注册商标都还在有效期间,受法律保护。刘某是未经允许销售有红双喜公司的注册商标“红双喜”和“DHS”的商品,给红双喜公司带来一定的名誉损失。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尽在协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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