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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属于商标转让多少类

2018-03-19 13:09:35   来源:web   

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助力车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出行工具,那么助力车属于商标转让多少类?助力车属于运载工具等运载装置。故将其分为第12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具体细分类如下

  (一)自行车车筐C120003,电动自行车C120016、机动三轮车C120017、电动三轮车C120018、助力车C120019

  (二)自行车打气筒120093,脚踏车打气筒120093,自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120093

  注意 机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踏板车(机动车辆)与1202摩托车类似,与第九版及其以前版本的1203摩托车交叉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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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力车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此外,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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