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流程
2018-03-16 13:52:33 来源:web
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单位在试生产期满前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区环保局审查—→区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②、环境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③、建设项目试生产批文。④、建设项目无需办试生产直接进行验收的,应提供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和污水纳管或委托处理证明等。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长宁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前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区环保局审查 —→区环保局出具验收意见。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文本);
②、环境监测报告(非生态项目)或者调查报告(生态项目)(原件);
③、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批文
④、建设项目无需办试生产(试运行)直接进行验收的,应提供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和污水纳管或委托处理证明等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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