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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贸区公司注册无需房产证明

2018-03-15 19:17:10   来源:web   

成都工商局在自贸区内实施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已先行先试,截至目前该片区已有5户企业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申领到了营业执照。并不是所有的地址都能被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提醒。申请人应当遵守登记机关制定的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负面清单内的场所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企业在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先许可、后经营项目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成都工商局在自贸区内实施“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目前,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已先行先试,截至目前该片区已有5户企业通过签订住所承诺书申领到了营业执照。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目前正在积极筹备,逐步推开。试点区域成功实施后,将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地址都能被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提醒,申请人应当遵守登记机关制定的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负面清单内的场所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同时,企业在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先许可、后经营”项目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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