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注册公司相关内容须知
2018-03-01 19:30:36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在《公司法》中专设了一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不仅从横向上禁止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多个兄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从纵向上禁止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乃至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司法》对违反这一规定而设立了多家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在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对于一人公司不再存在最低资本金的限制,一人公司的出资及注册资本要求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不再存在特殊规定,已经实现统一。不论是一个股东直接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归一个股东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数量仅为一个。
一人注册公司相关内容须知
关键词:一人注册公司
导读: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鉴于股东唯一、治理结构相对简单等特殊性,《公司法》针对一人公司也有诸多的特别规定。
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全称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拥有。一人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股东的法律地位,一人公司可分为国家投资的一人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和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
一、关于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和规范。在《公司法》中专设了一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首先适用该节的特别规定;在该节中没有特别规定的,还需要适用《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横向和纵向扩张加以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从横向上禁止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多个兄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从纵向上禁止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乃至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司法》对违反这一规定而设立了多家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实践中,在认定多个一人公司为非法后,可以请求由设立这些一人公司的自然人承担相应的无限连带责任。但对于债权人有无解散非法的一人公司的请求权等,在《公司法》上尚不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公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要求,也就是说一个法人是可以设立多家的一人公司的。对于一人公司是由自然人投资还是法人投资,可以通过其营业执照加以区分,在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会注明是“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还是“法人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的下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对于一人公司不再存在最低资本金的限制,一人公司的出资及注册资本要求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不再存在特殊规定,已经实现统一。
二、一人公司的特征
通过上述有关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可以看出一人公司具有三个突出特征:
1.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个股东直接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归一个股东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数量仅为一个。这里的一个股东包括自然人或法人。
2.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3.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化,所有和经营大多不分,所以,在一人公司中,一人股东通常都身兼职,履行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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