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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用掏钱,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越多越好吗?

2018-02-06 10:30:07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   

认缴出资后,如没有按约定出资,即便股权已经转让,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以前开公司需要掏真金白银,现在只要写上数字签字就可以了。反正不用掏钱,先认缴成个“亿万富翁”,看着营业执照上面的多个0就高兴。

  “富翁”如此好当?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小法今天请到五辰律师事务所的李彦馨律师来讲讲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中的问题。

  Q:公司股东认缴了注册资本后一直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入资,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他要求他入资?

  A:可以。一般在出资协议或章程中会约定股东认缴的金额和期限,如果到期没有按约定出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没有出资的股东足额出资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随时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Q:股东会可不可以要求没有出资的股东不分红或少分红?

  A:可以。因没有出资的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对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限制他的利润分配、表决权、增资认缴权。

  Q:我们开股东会把没有入资的股东除名可以吗?

  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司需要先通知没有入资的股东按规定入资,如果他收到通知后仍然不入资,股东会可以决议除去他的股东资格。

  

  案例回顾:

  小平研发出最新VR技术,申请并拥有该技术的专利。经朋友介绍讲此专利以200万转让给了王强。王强是某科技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专利被应用于该公司的生产中。

  A公司是由B公司全资控股,但B公司没有按章程规定出资2000万元。后B公司将所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了C公司,C公司成为A公司股东后也没有补足B公司应当缴纳的出资。

  小平起诉王强及A、B、C三公司支付专利转让费及利息。

  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小平的专利转让费200万元及利息,B、C公司在2000万元出资不足范围内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划重点时间:

  1、 认缴出资并不是越多越好,认缴越多承担的风险、责任也越大,认缴多少出资就需要在多少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就像B、C两家公司一样,需承担赔付数百万的责任。

  2、 认缴出资后,如没有按约定出资,即便股权已经转让,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就像B一样,即使出售了A公司同样承担责任。

  3、 C公司在接收A公司股权前,一定要明确B公司是否出资到位,否则C公司也会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看来天上果然不会白掉馅饼,“亿万富翁”也不是白当的啊!在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数额时,还是要依法行事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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