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公司时,如何区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2018-03-21 18:24:24 来源:web
也称本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相对于分公司而言,其必须首先设立,并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管理机构,以此为中心来支配公司的营业活动 分公司,则指在总公司设立后或同时设立的并受总公司支配的分支机构-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法人,其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描述:其一,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章程、法人机关,不能独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其二
想在上海注册公司,首先我们应该做好规划,了解公司的自己结构,这样比较有利于长远的发展余公司的壮大。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是当今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结构的主要形式。现代很多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单位作为总公司,而一些附属单位作为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特点。
依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的标准,作此分类:
1.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相对于分公司而言,其必须首先设立,并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管理机构,以此为中心来支配公司的营业活动.分公司,则指在总公司设立后或同时设立的并受总公司支配的分支机构-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2.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法人,其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描述:其一,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章程、法人机关,不能独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其二,在我国被认为属于一种"其他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在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营业并参与诉讼活动.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银行、保险公司等具有高度信用特征和经营风险的企业,通常采取设立分公司而非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来拓展业务活动本间.《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申请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公司"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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